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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报文稿审理工作流程

发布时间:2015-12-29访问次数:

    一、坚持“三审制”和“双盲制”。“三审”即责任编辑初审、专家二审和主编(院主管领导)终审。“双盲”指作者和审稿专家的情况绝对保密,即送审前,责任编辑将作者的所有个人信息去掉,确保公平、公正。

  二、学报收到稿件后,首先由编务人员登记造册并输入电脑,然后根据文章的类别转交相关责编。责编收稿后在二周内提出初审意见,需要专家审查的,立即办理外审手续,建议专家在一个月内审毕。

  三、根据专家的审查意见,需要修改的,立即将修改意见通知作者,并建议作者在三周内修好寄回,必要时,再送专家复审。

  四、责编将初审意见和专家意见转交主编,主编在一周内提出终审意见,决定录用的,发正式录用通知。

  五、为了对作者负责,对不予录用的稿件,责编也将具体原因告知作者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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