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投稿

审稿制度

发布时间:2015-12-29访问次数:

   1、实行“三审制”、“匿名审稿制”和“内稿外审制”。“三审制”即编辑初审、同行专家复审、专职副主编和主编终审。“匿名审稿制”即向审稿人隐去作者姓名,必要时只向作者传达修改意见。“内稿外审制”即一定比例的校内稿件由校外相关专家复审。

  2、审稿人在接到稿件两周内必须就文稿的科学性、独创性、逻辑性、写作质量及理论与实践价值等方面在审稿意见书中签署简明精当、客观公正的审稿意见。审稿意见不得仅仅草率签为“建议发表”、“建议刊用”、“同意发表”、“不宜发表”,或者仅仅为论文摘要的重复。

  3、为保证稿件学术质量和审稿的严肃性、公正性,作者不得私自请人审阅自己的稿件,亦不得向编辑部建议或指定自己稿件的审稿人。审稿人不得向编辑部询问受审稿件作者,作者也不得向编辑部询问自己稿件的审稿人。

  4、来稿1个月以内给予答复,1个月未见答复,作者可自行处理。凡拟用稿件,编辑部有权进行非实质性修改或摘编。

  5、对拟用稿件,编辑部委派责任编辑汇总初审、复审意见及编排规范方面的要求,以稿件编号给出具体修改参考意见,及时返还作者修改,作者在指定期限内完成修改后交编辑部再行审阅。

 

关闭